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142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015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1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联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我局正抓紧牵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明确,现已进入征求意见汇总阶段。同时,全面梳理了食品安全追溯等方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健全完善。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梳理和完善配套的追溯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二)加快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我局扎实做好统一技术标准的工作。2015年,本着急用先行原则,研究起草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中“术语”“数据元”“信息分类与代码”“信息交换”“单证和文件格式”“业务流程”等11类19个标准,推进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三)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15年,我局印发了《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订《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已公开征求意见),《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正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学会协会意见,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白酒等企业或行业协会为重点开展系列调研。此外,我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示范试点工作,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实现有效追溯;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追溯平台,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追溯服务。加强信息采集、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等追溯体系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编制和统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指导、监督和推进企业建立追溯监管系统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通过试点示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追溯管理制度,确保所建追溯体系有效可行。

  (四)加强督促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市场开办者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企业要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探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一是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推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制定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搭建合法、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行业追溯实施情况咨询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和解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切实发挥技术机构科学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三是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社会共治,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鼓励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食品工业行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在伊利、蒙牛—雅士利、完达山、北京三元、福建明一和辽宁辉山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成效。一是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研究确定了31项可追溯信息;设计并联调了6个追溯平台系统(生产企业信息系统、企业数据交换系统、公共标识服务系统、行业应用公共系统、客户终端查询系统、信息安全认证系统)。二是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已实现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平台网站对6家试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相关信息的实时追溯。截至2016年4月底,已向平台数据库上传3.1亿条产品数据。三是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并申请立项,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待批准发布。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认真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协调与协作,扩充追溯信息项目、优化手机APP信息展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方式和信息投诉反馈渠道。同时,将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利用技术改造、专项建设基金、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对产品原料、加工、流通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与跟踪,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便捷查询,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级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的重要基础,是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缺失现象较严重,迫切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营造良好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在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评级、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二是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正在起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三是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机结合。四是与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建立了食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严重失信食品企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会同国务院10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5部门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行业及国家标准,组织编写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饮料和罐头等12个重点行业的标准实施指南。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和评价,对全国31个省(区、市)1.5万余家食品企业、2万余人次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5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开展评价。截至目前,食品行业已有620家生产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获得证书。四是开通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以“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积极营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社会舆论环境。目前,各地工作正在深入展开。通过推进诚信建设,试点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正在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诚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通过宣传诚信理念、贯彻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将工作向食品全行业推广。一是发布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诚信标准宣贯及师资人员培训。二是组织行业、地方指导食品企业加快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推动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三是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总结交流各地及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四是继续完善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部门间食品安全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地方诚信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三、关于食品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一是制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制订《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实施。二是加强指导和服务。了解地方在推动兼并重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地方,特别是督促黑龙江、陕西、广东、内蒙古等重点省份工信部门制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本区域兼并重组工作。三是加快相关工作落实。启动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修订;加强与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研究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四是大力开展宣传交流。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总结交流各地区和典型企业的好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是促进京冀乳业合作。协调和指导两地在牧场建设、项目实施、品牌建设、企业重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河北三元工业园落地实施。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兼并重组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内已有近20起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涉及伊利、蒙牛、雅士利、飞鹤、关山、光明、辉山等多家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正在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做优做强目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底,前10家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行业集中度达到65%。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完成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修订工作,积极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婴幼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的跟踪,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质量,全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同时,为加快食品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食品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将支持引导食品行业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充分发挥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培育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食品企业集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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