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60号)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0-18 点击:943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政办字[2016]6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北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推进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得到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六大追溯体系建设

  1.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规划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重要产品追溯数据共享;同时,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

  2.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相衔接,同时,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加强本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支持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运行。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建立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3.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生产企业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环节如实记录,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现食品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推进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在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乳粉、红酒进口企业全面纳入追溯监管范围,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4.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在药品生产、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升级改造本市药品销售票据追溯系统,提高系统利用率,实现药品可追溯。

  5.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追溯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

  6.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工业气体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工业气体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鼓励生产厂家、重点使用单位、第三方服务企业建设重点产品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进口电梯产品档案,对产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实施追溯。

  7.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利用本市现有危险品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生产、经营、出口申报、检验检测、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二)统一标准规范,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

  1.完善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追溯标准体系。根据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有针对性地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2.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推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单位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相关单位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

  3.推进互联互通。市有关部门要在国家追溯标准体系框架内,加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化系统,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积极创新方式,面向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服务,为消费者追溯查询提供便利。

  (三)鼓励多方参与,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2.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

  3.支持协会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积极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4.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四)挖掘市场价值,拓展追溯体系应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监管部门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其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结合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升级改造,推动市场交易方式升级,实现电子化结算,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市场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可追溯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本市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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