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委托续展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7]99号)

来源: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更新时间:2017-10-10 点击:1850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安函[2017]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你省辖区内有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委托期满或即将期满,为做好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委托续展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展范围

  本次续展仅限于资质委托协议到期和即将到期的29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续展方式和程序

  续展采取检测机构自愿申请、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续展考评推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统一批准的方式进行。

  (一)提出申请。检测机构对上一协议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对照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愿提出续展申请。

  (二)续展考评。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农质安发[2011]21号)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做好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续展考评工作,续展考评合格后,方可推荐上报部中心。

  (三)续展批准。部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部中心正式行文公布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对社会公布续展检测机构名录。 有以下情形的,部中心不再批准续展:

  1、不符合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

  2、续展考评不合格的;

  3、本年度能力验证不合格的;

  4、上一资质有效期内被暂停资质的检测机构未整改或整改未通过部中心核查确认的;

  5、放弃续展或逾期未申请的。 三、续展申请材料要求

  检测机构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信息登录表;

  (三)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最近3年能力验证结果证明材料;

  (七)省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中国农业(水产、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检测机构直接申请的除外);

  (八)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续展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和被考评检测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见附件3),一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检验检测处。

  续展申请书和检测机构信息登录表应附加申报电子版(刻制光盘)。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应做好续展的各项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作机构要统筹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检测机构续展考评推荐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三)在续展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电话(Fax):010-59198533;电子邮箱:nybwgh@163.com;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100020。

  附件:

  1. 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委托期满名单

  2. 续展考评结果汇总表

  3.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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