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80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09-29 点击:126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80号
实施日期: 2017-09-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由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的企业生产;

  二、使用的肉(牛肉除外)、蛋原料来自内地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经过中心温度大于85℃、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工艺;

  四、随附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出具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种类、产品原产地、出口产品目的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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