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8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09-06 点击:1705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9-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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