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山东省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公告(2017年第41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7-06-19 点击:1323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持续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山东省人民政府在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3年来,山东省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打造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升级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质检总局考核,现批准山东省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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