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197号)

更新时间:2017-06-12 点击:1690

发布单位: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3-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商消字[2013]1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维权的重要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意义

  新《消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新《消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新《消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实施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部署和张茅局长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消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贯彻落实新《消法》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重视做好新《消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抓好新《消法》的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法律执行力。要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新《消法》的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确保2014年1月底以前完成从省局到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将新《消法》培训与基层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新《消法》的执行力。

  (二)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立足实际需求,举办面向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尤其要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消法》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抓住新《消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密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会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纪念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新《消法》的内容。既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培训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也可以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专家访谈、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积极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宣传贯彻新《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新《消法》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新《消法》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务求实效。

  (一)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总局正在抓紧制订和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清理与新《消法》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工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保证新《消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消法》对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按照新《消法》和总局将要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将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作为12315工作的首要职责。要切实加强12315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提升诉求解决质量;要加强量化考核,努力提高12315中心的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投诉转案件率、举报查实率和消费者满意率,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加快推进12315“五进”工作,不断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网络就近解决消费纠纷的作用,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进一步提升12315数据综合分析和研判能力,对总局确定的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进行定向跟踪分析,同时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和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参考。

  (三)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新《消法》的颁布为工商机关赋予了更多履职空间和执法手段,各地要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为突破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明年总局将在各地整治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联合抽检、联动执法和联手办案,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案例,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声势,推动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要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协组织、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各级消协组织要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公益性职能,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工作,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等问题,扎实有效开展社会监督活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破解消费维权工作难题,加强消费维权工作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社会化消费维权综合平台,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各地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的有关情况,请在2014年3月5日前书面报送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附件:新《消法》贯彻落实工作统计表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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