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1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7-04-24 点击:88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4-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医发[2017]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近日,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等5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7年3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22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21批(附件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我部将定期通报结果。

  一、对附件1所列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附件2所列假兽药和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附件3所列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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