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1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7-03-17 点击:1454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3-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7]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一)猪肉中替米考星残留检测(液相方法)

  推荐检测方法:动物性食品中替米考星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农业大学修订方法)

  (二)鸡肉中氯苯胍残留检测(液质方法)

  推荐检测方法:动物性食品中氯苯胍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河南省兽药监察所修订方法)

  二、参加单位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省级兽药监察所以及承担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液相方法的考核,上述单位中配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的还必须参加液质方法的考核。

  三、组织实施

  我部兽医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验证试验活动具体实施工作。考核样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备,统一编号。参加考核的单位集中领取样品,随机抽取。每个考核项目发放一份平行的考核样品。领样后96小时内报送检测结果。

  四、结果判定标准

  考核结果判定标准根据以下3方面综合判定。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一)回收率情况

  替米考星回收率范围在60%-110%之间为合格,超出该范围为不合格。氯苯胍回收率范围在70%-120%之间为合格,超出该范围为不合格。

  (二)药物定性情况

  药物定性正确判为合格,定性错误判为不合格。

  (三)原始记录情况

  原始记录与结果不对应者判为不合格。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17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pharhejia@163.com。

  (二)领样。4月17-18日,兽药残留检测新方法培训。4月19日,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药楼500室集中领取样品。

  (三)检测。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按规定格式(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

  (四)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2周内完成检测结果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2017年5月组织召开能力验证结果评议会,并将能力验证结果报送我部兽医局。

  (五)补验考核。2017年6月,根据第一次考核情况,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能力验证补验考核,考核时限、结果报送与统计分析等要求同第一次考核。7月底前将能力验证补验考核结果报送我部兽医局。

  (六)结果通报。我部兽医局通报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结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系方式: 张玉洁电话:010-62103653

  孙雷电话:010-62103654

  王鹤佳电话:010-621036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

  邮编:100081

  附件:1.2017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2.2017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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