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08 点击:710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3-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能力;结合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及2016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检验检测问题,现决定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工作。

  请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7日前上报委保健食品监管处。调查结果汇总后,委保健食品监管处将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检验能力结果汇总分析后,将通报各区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23370109

  电子邮箱:107413169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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