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安发[2017]1号)

更新时间:2017-03-02 点击:1407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1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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