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2-14 点击:1186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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