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科(执法)函[2016]第39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6-11-04 点击:1373

发布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日期: 2016-11-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科(执法)函[2016]第3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3号)精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提高试验基地的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农业转基因试验的源头监管能力,经研究,我司将于近期开展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范围界定为在海南省南部的三亚市、陵水县、乐东县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试验的现有育制种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试验基地》(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施条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隔离距离,隔离距离内无所试验转基因植物的野生近缘种;具有可控制人畜出入的围墙或永久性围栏;具有工具间、仓储间、工作间,必要时应具备网室、网罩、旱棚等附属设施;具有专用的播种、收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非专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有清洁设施;有控制人员和物品出入及防止转基因生物意外带出的设施;有24小时监控设施、气象记录的设施、排灌和排涝设施,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灭活或销毁设施;试验基地及其重要场所有明显标示。

  (二)组织管理。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并具有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试验基地负责人熟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具备3年以上转基因研究或试验经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试验对象、规模和研究内容等配备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制度建设。制定有人员和物品的出入授权与登记制度、试验审查制度、材料引入与转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编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附件)。

  (二)专家评审。农业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评审。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定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名单。

  (三)公布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依托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一份申报书只能填报一个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一律使用A4纸,正文用四号仿宋体打印,标准字间距和单倍行距,字迹清楚,需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三)1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5份报送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gmokjfzzx@163.com。(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415室,100122)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张宪法;联系电话:010-59193059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培磊;联系电话:010-59198141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申报书(格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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