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07-06 点击:920

发布单位:价格司
发布日期: 2016-07-06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8-0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6-07-0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关于“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的要求,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8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价格司子站,进入“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价格司

  2016年7月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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