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农办医函[2016]1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5-06 点击:1675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函[2016]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京农函〔2016〕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自2016年4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4月29日起禁止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积极推动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平台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工作,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验证工作。

  四、请你局在5月15日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及硬件要求,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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