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三五”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疫控(督)[2016]74号)

更新时间:2016-04-26 点击:950

发布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4-21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6-21
发布文号:疫控(督)[2016]74号
实施日期: 2016-04-15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开始征集“十三五”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我中心将推荐纳入2016年国家标准、2017年农业行业标准及此后的标准项目申报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及加工技术标准。畜禽屠宰加工产品质量、产品分级及评价方法、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等标准。

  (二)畜禽屠宰加工质量控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以及畜禽屠宰产品追溯和召回等标准。

  (三)畜禽屠宰检疫检验标准。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非食用产品处理规范、畜禽屠宰产品品质和性状检验方法和检测技术、肉品中重要质量安全指标及违禁物质等检验方法标准。

  (四)畜禽屠宰加工机械设备标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

  (五)畜禽屠宰生产保障标准。屠宰厂(场)建设、屠宰厂(场)分级、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人员要求、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内容不能与现行有效的标准重复、交叉或冲突。

  (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牵头提出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立项建议,在报送时按轻重缓急排序。

  (三)建议制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

  (四)符合要求的,请填写项目建议表(见附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电子版发至tuzaibiaozhun@163.com。

  三、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 高胜普

  电 话:010-59194442

  E-mail: tuzaibiaozhun@163.com

  附件:“十三五”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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