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4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6-04-25 点击:1249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6-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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