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更新时间:2015-10-08 点击:1333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代替GBZ 67-2002)
上述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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