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15]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7-29 点击:1323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7-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发[2015]7号
实施日期: 2015-07-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中心,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2015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实施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部组织制定了《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风险评估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农 业 部

  2015年7月22日

  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

  (农业部 2015年7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探测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种危害因子的消涨变化进行跟踪评估,对独特的农产品营养功能成分进行甄别鉴定,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最主要任务,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实施,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实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执法和标准制修订需要,立足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优先将风险隐患大、问题突出、公众关注度高的农产品、危害因子及关键环节纳入评估范围。

  一、项目评估重点

  201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重点对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蜂产品等重要“菜篮子”和“米袋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专项评估,对农产品在种养和收贮运环节带入的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外源添加物等污染物进行验证评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问题进行应急评估;对禁限不绝的禁限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问题进行跟踪评估。

  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共设14个评估总项目,34个评估项目;同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基准性验证评估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应急处置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项目。具体的评估总项目、评估项目和相应牵头单位、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见附件。

  二、 项目组织方式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总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要求,做好总项目内各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编制总项目方案,严把各项目实施重点和实施方案,并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在评估进度和评估结果上予以督导把关和实施评价验收。

  (二)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充分依托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和相关技术单位,做好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结果报送等工作。

  (三)承担和参加项目的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相关技术机构),按照总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分工项目任务。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立足所在地区、行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组织相关产地农业部门和技术机构,协同做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和所在地区、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应急处置与科普宣传工作。

  (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要求,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技术指导、考核验收、会商研判和结果汇总报告等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科普解读、风险交流项目的单位和专家,按照项目任务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跟踪研究、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和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 项目实施要求

  (一)请总项目牵头单位抓紧组织各项目主持单位编制总项目方案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总项目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经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合格后,于2015年8月25日前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审定备案的方案反馈各相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以及签订项目任务书的依据。项目任务书签署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规定执行。

  (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针对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制修订、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的重要技术依据,技术性、政策性、法制性和保密性强,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应产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技术机构)精心谋划,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评估工作,并按实施方案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报送评估结果和报告。所有总项目和项目评估结果与总结报告,由牵头单位和主持单位按规定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项目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和取得重要评估结果,请及时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强化各总项目(项目)的技术指导、总项目考核验收和评估结果的汇总分析与报告,并做好所承担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及秘书处,积极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风险评估结果的综合研判,依托风险评估成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和科普解读宣传工作。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所需经费,由农业部按年度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中预算和列支,并由农业部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直接下达各项目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开。

  (五)总项目和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3235、59193165;技术性问题请直接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2106550、82106539。

  附件:201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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