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4号)

更新时间:2015-02-28 点击:850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2-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2013年、2014年免疫工作要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二、2014年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和2015年计划实施免疫的省份,要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2014年未实施免疫且2015年计划仍不实施免疫的省份(含直属垦区)、计划单列市,请于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部兽医局备案,并严格做好免疫羊只的移动和调运监管。小反刍兽疫疫苗不再实行调拨,由各省自行采购,中央财政对疫苗经费给予补助,具体测算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养殖情况和布病防控需要,开展布病免疫工作。养殖场(户)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免疫。请各地统计本辖区内需要进行布病免疫的牲畜数量,填写附件,于3月1日前报送我部兽医局。

  各地要切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2015年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安排,我部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侯玉慧  张昱

  联系电话:010-59191401,59191739

  传真:010-59192861

  附件:布病免疫牲畜数量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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