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2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2-16 点击:115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25号
实施日期: 2015-02-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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