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4]103号)

更新时间:2014-11-21 点击:1985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9-18
失效/废止日期: 2018-02-27
发布文号:安监总统计[2014]103号
实施日期: 2014-09-1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2012年7月16日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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