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4]87号)

来源: 本站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11-19 点击:634

发布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1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食药监食生产[2014]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食品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附件1),重庆市爽沁食品厂等33家食品企业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附件2);丰都县秦记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食品企业符合变更条件(名单见附件3)。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正确加印或加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

  二、按照相关规定,请各单位收到生产许可证证书后,及时送达申请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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