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9-15 点击:291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销售含非普通食品原料的合法进口食品如何定性的请示》(粤食药监食市〔2014〕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蜂蜡等产品定性问题
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明确规定蜂蜡作为食品添加剂,只允许作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的被膜剂使用,不得超范围在其他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另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按照原卫生部2012第17号公告,人参(人工种植)按照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
二、关于食品形态与产品定性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对普通食品的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作出规定和要求。因此,目前尚无法以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来界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