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4-08-25 点击:152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08-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03年9月12日,原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对《庆元县卫生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可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 号)提出了回复意见:“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目前,《食品卫生法》已废止。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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