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11-11 点击:532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经营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订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13年11月18日前提出意见:
一、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三: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jpanx@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0.6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