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3-09-23 点击:2008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3-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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