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查处江西海联假兽药的通知(农办医[2013]4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8-19 点击:1173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8-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3]43号
实施日期: 2013-08-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期,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兽药案。经查实,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兽药质量标准,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产品。该公司生产的假兽药除在江西省销售外,还销往浙江、安徽、北京、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四川、河北、河南、辽宁、山东、海南、陕西、山西、江苏、贵州、黑龙江和吉林等地。现将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症绝杀”等28个品种的假药清单发送你们,并就有关查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对本通知所列产品进行认真清查,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监督销毁。

  二、如发现继续经营使用本通知所列假兽药的,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依法从严处理。

  三、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生产环节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兽药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的有效查处。

  相关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查处工作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我部兽医局。

  附件: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兽药清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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