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2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822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6-09-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6年第127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6-09-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安政函[2005]2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贾戈街道、凌河镇、黄旗堡镇、赵戈镇、柘山镇、刘家尧镇、关王镇、大盛镇、王家庄镇、辉渠镇、雹泉镇、金冢子镇、庵上镇、临浯镇、白芬子镇、石堆镇、景芝镇、石埠子镇、官庄镇、管公镇、红沙沟镇、吾山镇等23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安丘地方大姜型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内棕壤性潮土,土壤表层质地为轻壤或中壤,pH值为6至7.5,土层深厚,肥沃,保水性能良好。

  (三)栽培管理措施。

  1. 种姜挑选与催芽:选择肥大、丰满,无病虫害的种姜,采用室内火炕催芽,种芽长1cm至2cm,粗0.5cm至1cm;掰姜种时,姜块不得小于75g。

  2. 播种:每年4月20日至5月1日播种。在整平耙细的地块上开沟起垅,沟距70cm至75cm,沟宽23cm至28cm,沟深13cm至17cm;栽植密度行距为70cm至75cm,株距为20cm至25cm,亩株数在4200至4500株之间。

  3. 肥水管理:施用有机肥料,配合施用化肥;生长期间要保持土壤相对含水量为65%至80%,适时灌水。

  4. 遮荫与去除遮荫:大姜生长的幼苗期,对大姜进行遮荫,8月10日前后,撤除遮荫设施。

  5. 其他农事管理:8月10日前后,结合撤除遮荫进行第一次培土,以后可结合浇水施肥,视情况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培土。

  (四)收获与贮藏。

  10月中下旬,初霜到来之前为适宜收获期;贮藏方式宜采用井窖贮藏,井底温度保持在14℃至16℃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左右。

  (五)品质特色。

  1. 感官特色:姜球肥大,组织充实;姜块结构紧密,块大丝少;表皮光滑,皮色黄亮,色泽一致。

  2. 理化指标:辛香味浓,无其它异味,姜油含量为3.0‰至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安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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