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5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054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牧[2010]59号
实施日期: 2010-12-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愉快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现就两节期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动物性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努力确保两节期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打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

  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密度,集中力量对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生猪出栏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力度,有效防止含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同时,坚决遏制瘦肉精向肉牛养殖扩散的苗头,对使用新型瘦肉精替代物逃避监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控制源头,强化饲料原料使用环节监管

  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是饲料质量安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饲料原料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原料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个别企业也存在忽视原料质量安全的问题。各地要将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使用者落实原料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做到来源明确、检测到位、使用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切实把好原料质量关。对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乳粉和油脂进行重点检查,摸清来源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防止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和“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

  四、抓住关键,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不法行为。要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核查“两证一单”,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通报一起,从重处罚,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五、加强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等风险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通过承诺书、明白纸等形式,明确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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