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16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76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6-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号
实施日期: 2012-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富含卵磷脂花生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食安发〔2012〕2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花生中含有卵磷脂。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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