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2-04-20 点击:1398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14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9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茶亭市场梁德生鸡档销售的三黄鸡和扇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南城教明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杨波成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为盛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五)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湘约九零餐馆销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河源市源城区三少猪肚鸡餐饮店销售的阉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揭阳市果菜批发市场黄文周水产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揭阳市榕城区刘海舜水产品店销售的冬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东莞市道滘永裕食品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四会市东城区爱新蔬菜档销售的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广信杂货店销售的拉面、刀削面和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广州市番禺区湛达杂货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三钱肉食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脆绿)和风味腊肠(二花),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永红猪肉档销售的牛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rar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