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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9期)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2-04-20 点击:1295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水产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8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芜湖、铜陵、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陵易嘉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枞阳县东方花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胡氏食品有限公司(铜陵)生产的胡家茶干(五香味),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胡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徐锋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久臻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俏歪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牛汁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安徽敬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沙棘果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蜀山区罗氏麻辣串小吃店使用的煎炸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安庆市宜秀区绿山岭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庆市金良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芜湖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乐饮食品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木子の茶(芋圆烧仙草奶茶-港式丝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蚌埠市龙子湖区味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霸煮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麻辣蟹钳(速冻菜肴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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