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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九期)

来源: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1-11-26 点击:376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16个食品大类957批次产品,检出4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一)泸县玄滩镇徐自平食品店销售的“苹果蕉”、高坝农贸市场方恩书销售的“长香蕉”、合江县老街坊副食店销售的“香蕉”等17批次水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泸州市纳溪区银德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马岭综合市场刘义云销售的“沃柑”、泸县福集镇惠泰生活超市销售的“大丑柑”等5批次水果,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兽药残余

  (一)由泸州市龙马潭罗二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泸州汇通百货纳溪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泸县云龙镇胡莲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泥鳅”等24批次水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个体工商户许学坤销售的“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第九期信息发布.xlsx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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