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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10-24 点击:441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8批次,涉及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宜兴环科园若邻生鲜超市销售的沙拉奶香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宿迁市宿豫区每日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雪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苦荞葡萄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南京市江宁区戴信士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莒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葡萄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都市晴园平价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合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徐州市新沂市绿之源水果店销售的油桃,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扬州市苏果超市(仪征)有限公司工农南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扬州市喜易购(扬州)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常州市新北区河海江能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徐州市铜山区彭祖壹号酒店使用的复用餐具(餐盘),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南通市崇川区振胜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泰州市美味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鸡软骨(掌中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一、南通市崇川区振胜农副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蓝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心串(速冻调制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二、扬州市江乡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江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三、扬州华泰笑月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泰笑月饮用纯净水和捷之康饮用纯净水2个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佳友盟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衡水市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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