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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3期)2020年第48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6-02 点击:459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的是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8.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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