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海宁市场监管局发布康乐食品有限公司随机抽查警示函

海宁市场监管局发布康乐食品有限公司随机抽查警示函

来源: 海宁市场监管 更新时间: 2019-09-03 点击:661

  2019年4月18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炒货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6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原料浸泡区地面破损、积水,墙面卫生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三)洗手池不能出水、消毒液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6.3.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四)车间内洗衣粉随意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五)多处物流通道敞开未见防鼠设施,车间内有蜘蛛网。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的要求。

  (六)车间多处废弃物堆放,缺少废弃物存放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20190228批次原料花生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20190228批次原料花生未见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冷却间设计缺陷,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至2019年2月,设备上半成品残渣散落多。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内包装车间内工人未戴口罩,生产车间个人物品水壶等较多,洗手池附近发现烟蒂。不符合GB 14881中6.3.2.1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及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一)检验室无使用迹象,管理人员不具备检验知识。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三)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真实,产品未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原料间门窗敞开,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一)未见2019年员工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丁桥市场监管所将于2019年5月2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