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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场监管局发布丁桥钱江肉联食品厂随机抽查警示函

来源: 海宁市场监管 更新时间: 2019-09-02 点击:577

  2019年4月18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地面污渍重,油多,地漏、排水沟残渣未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三)消毒池无使用迹象,干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6.3.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四)消毒液未按规定配比。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五)车间周围发现老鼠,物流口敞开未见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食品添加剂未见保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3.6 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现场无法出示2018年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要求。

  (二)生产投料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关键控制点记录、温度检测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及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丁桥市场监管所将于2019年5月2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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