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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期)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3-25 点击:66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号),涉及我省3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天猫东北大药房(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牌青松丸,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1.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2.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同种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会同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好产品召回工作。该公司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了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同种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会同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该公司已按要求暂停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了召回,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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