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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公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廖艳明 更新时间: 2019-03-15 点击:813 作者:南国今报

  加油短斤少两,买衣柜、白酒买到“山寨货”,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消费购物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坑爹事?3月13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了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的详细情况。这些案例是从原柳州市工商系统查处的案件中选取,希望消费者和商家都能从中获得警示。

  1加油克扣5元钱 油站赔了500元

  2018年8月,阳先生开车到中石油鹿寨县四排加油站,要求加50元的92号汽油。给了50元后,阳发现加油机上显示为45元,认为加油站欺诈消费者,随即质问员工陈某,并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现场群众拍下视频传到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据四排派出所、鹿寨县工商和质监局调查了解到,陈某多次克扣过顾客的加油量。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3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算。经处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向阳先生赔礼道歉,中石油四排加油站向其赔偿500元。该加油站短缺商品数量的行为,还被鹿寨县工商和质监局罚款1.5万元。

  2销售“山寨”衣柜 老板被罚2万元

  两名消费者分别支付1.45万元和1.62万元,向柳州市柳南区之誉家具经营部订制了衣柜、书柜等。他们使用后,发现质量差瑕疵多,遂向柳南区工商分局鹅山工商所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经营部叫家具加工厂制作的衣柜上打上“LACHO蓝乔衣柜”字样,而据“LACHO蓝乔衣柜”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蓝乔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确认这属于“山寨”产品。经调解,两名买到“山寨货”的消费者,除了成功退货退款,还分别获赔3.5万元。该经营部侵犯商标专用权,被罚款2万元。

  3屡次销售假茅台 重罚老板没商量

  一名消费者在柳州市鱼峰区腾达酒业商行,购买了2箱共12瓶贵州茅台酒,单价1550元/瓶,合计1.86万元。经检支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行进货时未履行查验义务,且无法说明酒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

  经“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鉴定,这些白酒并非正品,该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核实,该商行分别于2015年、2017年,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可谓屡教不改,依据商标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该商行被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被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大家,若一些品牌白酒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需要格外警惕,发现商品异常或疑似假冒,要及时停止饮用,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鉴定。

  4不退换不负责 想撇清责任不可能

  城中区圣尊健身晨华店内使用的合约书和VIP会员卡上写有:“入会后会籍费仅在不可抗力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下按比例退还,其他因会员单方面原因(如搬家,工作变动,怀孕等)恕不退还。”“……俱乐部对于会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伤不负责任。”“本卡售出后概不退换……请妥善保管”等字样。

  这些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显是在免除减轻自身责任和义务,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些合约、会员卡于2018年2月开始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城中区工商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反格式合同行为,并对其罚款7000元。

  5会员卡中还有钱 商家不退没道理

  邓女士投诉称,她在柳北区凯胜健身馆地王店办有会员卡,因教练离职还有3000元未使用,她要求退款,但该店以调整教练为由不退费。

  广西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柳北区工商分局北站工商所调解人员称,消费者要求退款合情合理又合法,商家不得拒绝。

  经调解,健身馆对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回3000元。

  6虚假宣传保健品 老人千万不要信

  “身体痛、头痛都可以治得好。”一名老人听信商家宣传,在鱼峰区乐之康保健食品经营部购买了1180元的蓝莓保健品。其儿女发现,商家明显是虚假宣传欺骗老人,要求退款。

  鱼峰区工商分局柳石工商所调查发现,该经营部以销售会和宣导会的形式,对其销售的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4万元。而老人购买保健品的钱也全部被退回。

  7买氨基酸送港股 想赚大钱有陷阱

  2018年3月,柳州市北站路18号2楼的泽康食品经营部在组织推销氨基酸等保健品时,以每购买3980元赠送800股“瑞年国际”的港股为噱头进行宣传。工作人员还声称该股是香港首富李嘉诚旗下的企业,很快就会大涨,吸引了大批老年消费者踊跃购买。

  双生分局执法人员称,该股票虽然是赠品但也属于其所销售商品的组成部分。当事人避开股票的风险性,夸大获利的可能性,这种宣传是不真实、不全面的,属于虚假宣传。最后,该经营部被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共计6万元。

  近年来保健品销售乱象丛生,有“免费牌”“专家牌”“亲情牌”,如今又出了“股票牌”,老年市民一定要擦亮眼。

  8售卖不合格化肥 如此行为要不得

  2018年3月,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举报,称柳城县客临农资经营门市部(微型企业)销售的“福源”钙镁磷肥和“中肥ZHONGFEI”氯化钾是假冒伪劣产品。经过检验发现,门店和仓库存货确实是不合格产品。

  化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瓜果蔬菜的生长,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该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16.1吨(572包)化肥被没收,并被罚款2万元。

  9砧板标称“天然实木” 虚假宣传终被罚

  根据举报,2018年5月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柳江县练氏科技有限公司的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店铺和淘宝网络平台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其网店在销售的9款砧板,宣传中有“越南天然实木菜板”“越南进口实木砧板”“百年天然实木菜板”“自我杀菌功能”“抗菌”等字样。而这些信息,商家均无法证实。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9900元。

  执法人员称,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影响面广、危害性大。消费者被骗后极容易引发消费纠纷,而目前网络监管是监管部门的薄弱环节,该案件有利于遏制网络宣传违法行为,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茶叶标签不合格 违反《食品安全法》

  2018年5月,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上的投诉,称其在淘宝店铺(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购买了一款红茶,收到红茶后发现该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执行标准的信息。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品牌茶叶店的茶叶包装贴有店家的二维码,标签上有品牌、品名、产地等,确实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该店产品标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罚款5000元。而消费者购买的茶叶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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