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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安〔2019〕10号)

来源: 成都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 2019-03-15 点击:609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9〕1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45号令)《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19〕3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前期建立部门和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履职档案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原材料采购溯源体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的要求,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关,切实强化溯源体系建设,严格索证索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完善教师陪餐和民主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切实完善教师陪餐制度,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饭菜均应和学生保持一致,绝不能单独开小灶,学生就餐时间需有教师全程陪同。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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