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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1期)

来源: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8-17 点击:926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水产制品2类产品14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餐饮食品12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抽检水产制品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琼海嘉积锦香茶店销售的开口笑,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21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二)洋浦麦麦香中西餐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17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三)昌江石碌兄弟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38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四)儋州那大满均红鱼饭店销售的鱿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81.0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儋州创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马湾牌鱿鱼干(规格:0.5kg/包,生产日期:2018-04-01),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131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陵水椰林双帆石特产旗舰店销售的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10.3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万宁港北老渔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长腰鱼(规格:500克/盒,生产日期:2018-05-31),镉(以Cd计)检测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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