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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7-20 点击:71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3月20日,国家总局对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鲜鸡蛋(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10、规格型号:500克/盒(10枚)、商标:/)进行抽样,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后,立即责成东西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东西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4月13日到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上述不合格土鸡蛋是该公司根据客户要求,从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购进土鸡蛋880枚,以12枚/盒的规格,包装“土鸡蛋”40盒;10枚/盒的规格,包装“营养鲜鸡蛋”40盒后销售到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通知销售商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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