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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8〕21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30 点击:56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号)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家流通企业的两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31097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爱西姆贝尔小亲亲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7年9月23日;型号规格:800g/听;标称生产企业: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牙克石市骏辉好孩子孕婴童品店;检验不合格项目:核苷酸;检验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7年12月26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二)处置情况

  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体合议研究,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牙克石市骏辉好孩子孕婴童品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集体合议研究,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C1700031096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爱西姆贝尔小亲亲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17年9月24日;型号规格:800g/听;标称生产企业: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牙克石市骏辉好孩子孕婴童品店;检验不合格项目:核苷酸;检验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7年12月26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二)处置情况

  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体合议研究,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牙克石市骏辉好孩子孕婴童品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集体合议研究,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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