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21 点击: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饮料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65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638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合格率97.0%。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食糖。
标称滕州市东方洪源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单晶体冰糖中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标称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绵白糖中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标称山东曲阜市孔府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孔府香油中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标称郓城县龙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棉籽油中溶剂残留量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健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稻米胚油中酸值项目不合格;
3.水产制品。
标称日照海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脆海蜇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盼圣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虾米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4.水果制品。
标称临朐瑞福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儒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中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州市王坟镇通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中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5.糖果制品。
标称东营倍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纳豆复合片(压片糖果)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6.方便食品。
标称威海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薏米粉中铅项目不合格;
7.罐头。
标称微山县龙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麻鸭中商业无菌项目不合格;
8.饮料。
标称龙口市石良镇水夼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万清源水夼饮用水中标签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沂南县春明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杏源工贸有限公司果醋饮料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苹果醋饮料中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州市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生榨芒果(芒果果汁果肉型饮料)中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州市天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品山楂(山楂果汁果肉型饮料)中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膳食纤维粉中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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