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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8 点击:580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共112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速冻食品29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薯类及膨化食品9批次,均为合格样品;糕点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6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新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蒸制绿豆果子),菌落总数检出值11000,12000,14000,11000,98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克东县人和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核桃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543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标称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企业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和不合格样品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提出对样品进行复检申请的要求,复检最终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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