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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69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产国:俄罗斯)经销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产国:俄罗斯)经销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氯霉素、噬渗酵母计数。

  经营者信息: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339号。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80瓶,共计180公斤,货值108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0日对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7年11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对其进行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南市监新罚决字〔2017〕007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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