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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19 点击:656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3类食品177批次样品。其中,方便食品33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6批次;酒类129批次,合格123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15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宿州市埇桥区中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羊肉串(调味面制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20000CFU/g;羊肉串(调味面制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CFU/g;羊肉串(调味面制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宿州市埇桥区奥乐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羊肉串风味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40000CFU/g;调味面制品(羊肉串风味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调味面制品(羊肉串风味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7000CFU/g,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菌落总数标准规定为≤10000CFU/g,酸价(以脂肪计)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广德千万家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涡阳县高炉一酒厂生产的淡雅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8/19),酒精度复检检出值为39.9%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精品家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8/19),酒精度复检检出值为41.1%vol,标准规定为42-44%vo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怀宁县高河镇金旺丰超市经销的亳州市复兴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兴梦原浆酒(20)(生产日期/批号:2015/12/26),酒精度检出值为45.7%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安徽省上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上品原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酒精度检出值为43.4%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涡阳县旺角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闯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浆酒(12原浆)(生产日期/批号:2016/3/8),酒精度检出值为43.6%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濉溪县古坊酿酒厂生产的真藏二十年窖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4/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复检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霍邱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53;92;110;1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霍邱县万裕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泉天然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0;140;180;150;9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7;9;17;7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宁国市欣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年天露(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3;5;11;64;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28;61;9;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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