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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12 点击:795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12大类食品15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21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淘宝卫辉市柳庄乡唐庄艳丽百货门市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强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干片(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花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天猫郑州主人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7头牛(老式大刀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郑州市上街区王玲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荥阳市兴华市场圣辉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商丘市新世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民权县国强麻花厂生产的1批次民权贡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淘宝卫辉市柳庄乡金涛百货门市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强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辣干片(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河南聚香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平遥县兴旺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带皮驴肉,镉(以Cd计)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初检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市金水区徐峰干货冻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白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100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内黄县城关镇老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滑县进防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麻花、江米条,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9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禹州市发营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兰考县味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筋百万(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登封市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隆达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梅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梅妹焦饼,霉菌检出值为16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禹州市姚东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兰考金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素手撕板筋(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33000CFU/g、16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郑州市金水区郑洪伟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5.郑州市金水区荣发干调店销售的1批次白条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100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6.沈丘县泰安路好日子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小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7.河南梧桐百货有限公司上街许昌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甲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香醋三年陈酿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8.三门峡云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久久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97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9.郑州鑫赵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0.郑州市金水区长永活鱼活虾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3.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1.新乡市卫滨区自明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38.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2.宁陵县粥鼎记餐馆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3.郑州市惠济区西华胡辣汤豆沫馆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1×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4.新乡市卫滨区自明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822.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5.杞县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君利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明上河(国宾),酒精度检出值为41.9%vol,标准规定为39±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6.登封市少林办会跃鲜鱼批发门市销售的1批次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7.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8.商丘市睢阳区华朕副食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43.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9.平桥区世明日杂店销售的标称信阳银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银河之恋饮用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16CFU/250mL、0CFU/250mL、26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0.登封市少林办会跃鲜鱼批发门市销售的1批次鲶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1.郑州市中原区三合逍遥镇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8×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32.遂平县逍遥惠民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33.淘宝永城市东城区正诺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兰考县多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4.巩义市海惠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5.淘宝漯河市小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考县汉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笨牛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巩义、兰考、滑县、永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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