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4-04 点击:912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和乳制品等5类食品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餐饮食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糕点样品13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9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乳制品样品2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文洪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5,规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74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100m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灵山县鸿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兴市泰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龙西米(淀粉制品)”样品(商标: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7,规格:25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桂平市天天岛内价购物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六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面包(肉松味)”样品(商标:珍芙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超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永州市零陵恒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4,规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8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m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芦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发糖果饼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味云片糕”样品(商标:比时奇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1,规格:2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3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芦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发糖果饼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密瓜味云片糕”样品(商标:比时奇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1,规格:200克/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全州县好银食杂店销售的标称“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美斯蛋黄派”样品(商标:雅美斯,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5,规格: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94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mg/k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象山区福里旺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酥饼”样品(商标:善祺茗(艺术字),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4,规格:238克(1×12)/盒),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8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mg/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10CFU/g;(2)<10CFU/g;(3)<10CFU/g;(4)<10CFU/g;(5)<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2,m=10CFU/g,M=1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1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5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贵港市覃塘区柏雄食品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柏雄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1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8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玉林市众旺食品厂销售的标称“玉林市众旺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2,规格:2.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蒙山县祝家食品厂销售的标称“蒙山祝家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3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平南县安怀镇旺山山泉水米粉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安怀镇旺山山泉水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6,规格:2.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平南县镇隆镇佳成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镇隆镇佳成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6,规格: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0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平南县大鹏镇吉锋粉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鹏镇吉锋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6,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3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水牛奶”样品(商标:壮牛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20,规格:210mL/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CFU/mL;(2)24CFU/mL;(3)1CFU/mL;(4)<1CFU/mL;(5)<1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CFU/mL,M=5CFU/m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崇左市天添乳品厂销售的标称“崇左市天添乳品厂”生产的“风味酸水牛乳”样品(商标:左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1-21,规格:220mL/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90CFU/mL;(2)1200CFU/mL;(3)1400CFU/mL;(4)1200CFU/mL;(5)1200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CFU/mL,M=5CFU/m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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